八則名詞變化規則
(The 8 Noun Rules)

  1. 名詞變化規則一
    字幹結尾是α或η的遵循第一格變式變化,字幹結尾是ο的遵循第二格變式變化,所有其他的字遵循第三格變式變化。


  2. 名詞變化規則二
    凡是中性的字,主格與受格詞形必然相同。


  3. 名詞變化規則三
    中性的字,複數的主格與受格,都是α結尾。


  4. 名詞變化規則四
    與格單數字尾的iota,如果可能,必須底寫。
    換句話說,所有第一、第二格變式的與格單數字尾iota都要底寫(iota只能底寫在α/η/ω母音下面)。


  5. 名詞變化規則五
    母音常會變化延長(這現象稱為ablaut)。
    例:λόγος字幹結尾的ο要延長為ω,才加底寫iota,λόγῳ。


  6. 名詞變化規則六
    在所有格和與格的時候,陽性和中性詞形必然相同。這條規則只適用於冠詞、形容詞、代名詞。


  7. 名詞變化規則七:塞音的變化

    九個塞音(Square of Stops)

    無聲音 有聲音 送氣音
    唇音 π β φ
    顎音 κ γ χ
    齒音 τ δ θ


    塞音碰到sigma與theta的變化

    + σ + θ
    唇音 π β φ ψ φθ
    顎音 κ γ χ ξ χθ
    齒音 τ δ θ σ σθ


  8. 名詞變化規則八
    希臘字結尾不可以是tau,必須去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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